
公司各項目部、設備處:
根據公司召開關于施工機械專項會議精神,部署對施工現場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進行全面專項安全檢查,現將相關要求下發于你們,請嚴格執行。
總體要求:
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進行檢查,并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規程)》(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中的相關記錄,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高處作業吊籃驗收、檢查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JGJ202-2010)。
2.施工升降機安裝、檢查、驗收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3.塔式起重機安裝、檢查、驗收應符合《塔式起重機安裝與拆卸規則》(GB/T26471-2011)、《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4.供電系統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5972-2009)。
一、高處作業吊籃
1.項目部、設備處對高處作業吊籃必須進行進場驗收,主要檢查各部件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對懸掛機構、吊籃平臺、操作系統(含電氣系統)、安全限位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項目部必須編制高處作業吊籃專項施工方案及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4.項目部必須填寫高處作業吊籃進場驗收記錄、自檢記錄表、驗收記錄表、維護保養記錄表等各類要求記錄。
5.安裝、拆除作業人員、電工及操作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電動吊籃安裝要求:
(1)安裝面應選擇水平面,遇有斜面時,應該修整鋪平,如安裝面是防水保溫層時,前、后座下加墊5厘米厚木板,防止壓壞防水保溫層。
(2)將插桿插入三角形的前支架內,根據女兒墻(或其它障礙物)的高度調整插桿的高度,用螺栓固定。將插桿插入后支架套管內,插桿的高度與前支架高度等高,用螺栓固定,前、后支架完成安裝。
(3)將前梁、后梁分別裝入前、后支架的插桿內,用中梁連接,前、后座間距離在場地的允許下,盡量調整至最大距離。將上支柱安裝在前支架插桿上。
(4)安裝加強鋼絲繩,調節鎖具螺旋扣的螺桿,使加強鋼絲繩繃緊,使前梁略微上翹3-5厘米,產生預應力,提高前梁剛度。再將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分別固定在前梁的懸掛機構架上,加強鋼絲繩及鋼絲繩一并設置緩沖環。
(5)檢查上述各部件安裝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將懸掛機構安放在工作位置,前梁伸出端懸伸長度為1.1米為宜。兩套懸掛機構內側之間的距離,其距離應等于懸吊平臺的長度。
7.配重安裝
將屋面進行合適的保護后,將配重塊整齊碼放在配重架上,并加以固定。配重塊每塊50公斤,加載配重塊時,配重塊數量應根據前梁懸伸長度、前后座間距離和懸吊載荷確定。
配重應均勻放置在后支架底座上,用鋼絲繩捆綁好,防止傾覆,且應將屋面所有吊籃的配重用鋼絲繩按組采用蛇型纏繞的方法連接成一整體,增強安全系數。
8.鋼絲繩的穿裝
將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從端部放下,此過程中注意鋼絲繩的纏繞現象,在安全鋼絲繩適當處安裝上限位擋板。
每臺吊籃有4根鋼絲繩分別從懸臂垂下,2根工作用鋼絲繩分別穿過提升機用于提升吊籃上、下工作,2根安全用鋼絲繩分別穿過安全鎖,用于防止吊籃的傾斜和墜落。
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不得彎曲,不得沾有油污、雜物,不得有焊渣和燒蝕現象,嚴禁將工作鋼絲繩、安全鎖鋼絲繩作為電焊低壓通電回路。
9.附繩配重的安裝
附繩配重是固定在鋼絲繩下端用來拉緊和穩定鋼絲繩,防止懸吊平臺在提升時將鋼絲繩隨同拉起而影響懸吊平臺正常運行。安裝時,將兩個配重在鋼絲繩下端離開地面15厘米,然后用鋼絲繩夾緊固于鋼絲繩上,且鋼絲繩垂直繃緊。
10.安全繩和繩卡的安裝
在吊籃安裝完畢使用以前,必須從屋面垂下一根獨立的安全繩,安全繩在樓頂的錨固點必須與建筑物牢固固定,如無法固定的情況,可采用在建筑物上固定鋼絲繩的辦法,然后將安全繩全部系到建筑物上,切不可將安全繩攀掛在懸掛機構上面。安全繩跨越女兒墻時,必須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因磨損而影響使用安全。頂部掛完后安全繩放置于吊籃的中間,自鎖器直接安裝在安全繩上面,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及電動吊籃上下運行過程中必須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的自鎖器上。
11.電氣系統安裝
供電系統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必須設置過熱、短路、漏電保護等裝置,電纜線跨越女兒墻時,必須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因磨損而漏電,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雨季施工時,應將吊籃的左右提升機用防水油布包裹住,并在電纜的接口處用防水膠布密封住以便盡可能的防止雨水進入電機內,電纜的所有接頭都用防水膠布纏繞,電控箱的各個承插接口也必須用防水膠布黏結。
12.安全鎖
1)安全鎖的使用必須遵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安全鎖鋼絲繩的自由端必須安裝配重(見附繩配重的安裝要求)。
2)安全鎖必須兩把同時配套使用。
3)安全鎖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并在規定的標定期限內使用。
4)安全鎖如果出現故障,應送到生產廠家進行維修并重新標定。禁止用其他金屬物品進行綁扎后作業,嚴禁操作者自行拆卸修理。
5)安全鎖試驗
將懸吊平臺提升距地面1米處,然后扳動吊籃葫蘆反向手柄連續下降一定距離時,工作鋼絲繩出現松弛狀態,而安全鋼絲繩處于繃緊狀態,此時,安全鎖已鎖住安全鋼絲繩。
13.驗收、交接
安裝完畢后,項目部組織安裝人員、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后,通知公司安質處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寫相關驗收記錄。
二、施工升降機
1.項目部、設備處對施工升降機必須進行進場驗收,主要檢查各部件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對圍欄設施、金屬結構、傳動及導向、吊籠、附著錨固、安全裝置、電氣系統進行檢查,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項目部必須編制施工升降機專項安裝(拆除)方案及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前必須履行告知手續,設備處見到書面資料方可進行安裝、拆除作業。
4.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加節前、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5.項目部必須認真檢查并填寫施工升降機進場驗收記錄、基礎驗收記錄、自檢記錄表、(人貨兩用)驗收記錄表、班前檢查記錄、周期性檢查記錄、維護保養記錄表等各類要求記錄。
6.安裝、拆除作業人員、電工及操作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運行過程中各類安全限位及聯鎖裝置必須齊全可靠有效;導向機構間隙配合必須符合要求,配合間隙不大于0.5-1mm;齒輪齒條嚙合必須正確,同步傳動,配合間隙不大于0.2-0.5mm。
8.使用過程中,必須進行班前例行檢查,并填寫相關記錄;每周定期檢查標準節連接螺栓的緊固程度。
9.使用過程中,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執行一人一機的要求;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并鎖好操作室門,防止無關人員操作,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事故。
三、塔式起重機
1.項目部、設備處對塔式起重機必須進行進場驗收,主要檢查各部件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對金屬結構、垂直度、回轉、起升系統、變幅系統、機構及零部件、電氣系統、附著錨固進行檢查,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項目部必須編制塔式起重機專項安裝(拆除)方案及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必須履行告知手續,設備處見到書面資料方可進行安裝、拆除作業。
4.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頂升加節前、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5.項目部必須認真檢查并填寫塔式起重機進場驗收記錄、基礎驗收記錄、自檢記錄表、驗收記錄表、班前檢查記錄、周期性檢查記錄、頂升檢查記錄、附著錨固記錄、維護保養記錄表等各類要求記錄。
6.安裝、拆除作業人員、電工及操作人員(含司索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運行過程中各類安全限位及聯鎖裝置必須齊全可靠有效,各安全限位由設備處標定,并進行膠封,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開啟膠封。
8.使用過程中,必須進行班前例行檢查,并填寫相關記錄;每周定期檢查標準節連接螺栓的緊固程度,鋼絲繩及鉤頭磨損程度,到達報廢標準須立即更換。
以上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如有私自停用或自行放大限位裝置的,一經發現上報公司嚴肅處理。此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項目部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檢自查,責任落實到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